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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11-27 17:20:22

原文链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一、办法基本定位与实施背景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7 号)于2025 年 11 月 27 日正式发布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这是市场监管领域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信用修复的专门立法,与国家发改委 11 月 26 日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形成 "全国统一 + 行业专项" 的信用修复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信用修复进入标准化、法治化新阶段。

立法目的: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活动,鼓励违法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创新:三级失信分类与差异化修复机制

1. 违法失信信息三级分类(行业首创)

失信级别

适用情形

公示期限

修复条件

轻微失信

警告、通报批评、较低数额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规定标准)

可不予公示或最长 3 个月

履行义务后立即申请,无需等待公示期满

一般失信

普通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等

3 个月~1 年

满最短公示期 (3 个月) 且履行义务、消除影响

严重失信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重大违法等

1 年~3 年

满最短公示期 (1 年) 且履行义务、消除影响

注:仅受到警告的轻微违法失信信息,直接免予公示,从源头上减少信用 "污点"。

2. 扩大修复范围(突破性进展)

· 新增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机制,解决企业因抽检不合格导致的信用困境

· 破产重整及和解企业设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持法院裁定书可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保障企业重生

· 明确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三类核心失信信息均可修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流程优化:高效便民的信用修复路径

1. 统一受理与 "谁认定、谁修复" 原则

· 全国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受理申请,实现 "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 明确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解决 "多头管理" 痛点

2. 修复流程 "三步法"(精简高效)

第一步:资格确认与材料准备(核心前提)

· 失信行为已完全纠正,相关义务(罚款、整改等)已全部履行

· 必备材料:履行义务证明(缴款凭证、整改验收报告)信用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模板)法院裁定书(破产企业适用)

第二步:申请提交(多渠道便捷服务)

· 线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电子化,支持 "掌上办"

· 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为老年人、小微企业提供辅助)

第三步:审核与反馈(时限大幅缩短)

· 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受理后2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北海市人民政府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受理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北海市人民政府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受理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三、特殊主体与场景:精准帮扶与风险防范

1. 破产企业专属支持(市场重生保障)

· 重整 / 和解期间:持法院裁定书可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不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 重整完成后:凭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可申请永久修复全部失信信息,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2. "两书同达" 机制(知情权保障)

处罚决定送达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告知:

· 失信级别、公示期限

· 修复条件、申请渠道

· 权利救济途径,确保当事人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权利

3. 第三方机构监管(信息准确性保障)

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提供经营主体信息查询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如企查查、天眼查等)必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更新信息,损害信用主体权益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国家发改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衔接机制

对比维度

市场监管总局办法

国家发改委办法

衔接要点

适用领域

市场监管专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统一(信用中国网站)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分类标准

轻微、一般、严重三级

轻微、一般、严重三级

标准一致,实现 "一套标准管修复"

公示期限

轻微可不予公示,一般最短 3 个月,严重最短 1 年

轻微最长 3 个月,一般最短 3 个月,严重最短 1 年

市场监管更灵活,对轻微失信更包容

修复流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

各自受理,结果同步至对方平台,避免重复申请

五、律师服务:助力当事人重塑信用

1. 信用诊断与方案设计

· 全面查询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记录,精准定位失信类型与成因

· 根据三级分类制定差异化修复策略,重点关注 "履行义务" "公示期限" 两个核心要素

2. 材料准备与合规审查

· 协助收集整理履行义务证明(如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法院裁定书等)

· 起草专业信用承诺书,确保符合《办法》要求,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申请被驳回

· 审查所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伪造篡改行为(否则将导致更严重失信)

3. 全程代理与流程跟进

· 代理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申请,监控审核进度

· 针对材料补正、异议处理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高修复成功率

· 代表当事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修复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4. 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服务

· 为进入重整 / 和解程序的企业设计包含信用修复条款的法律方案

· 协助准备法院裁定书等证明文件,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

· 重整完成后,代理申请永久修复全部失信信息,帮助企业重返市场

5. 信用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

· 为企业设计信用风险防控体系,避免因违法违规导致信用受损

· 开展信用合规培训,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 提供信用状态定期监测服务,及时发现并处理新出现的失信记录

六、实务要点与注意事项

免费服务:信用修复为政府公共服务,严禁任何 "收费洗白" 行为,警惕诈骗陷阱

证据为王: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修复成功的核心是 "纠正失信行为 + 履行法定义务"

时间节点把控:密切关注最短公示期到期日,及时申请修复(轻微失信无需等待)

部门协同:涉及跨部门失信信息,需同步向相关部门申请修复,确保信用记录全面恢复

长效管理:修复成功后,建立信用合规机制,避免再次失信,实现良性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从 "碎片化" 走向 "系统化",从 "重惩戒" 走向 "惩戒与修复并重"。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运用这一制度工具,帮助当事人合法合规修复信用,重返市场竞争舞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