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决策部署。该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通过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是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运行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国家持续放开民营企业准入,但部分领域仍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
政策目标:
扩大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
打通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的堵点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 扩大市场准入
《若干措施》在扩大准入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重点领域参与: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城市基础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建设运营
新兴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服务业领域: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采购预算
2. 打通投资堵点
政策在打通民间投资参与过程中的各种障碍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权益保障: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中试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3. 强化保障措施
为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保障性政策:
资金支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融资渠道: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1. 对民间投资的直接影响
拓宽投资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参与铁路、核电、水电等传统垄断领域的机会,明确了持股比例要求
降低准入门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修订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 宏观经济意义
稳定经济增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促进民间投资对扩大有效需求、稳定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经济结构:推动资本流向最需要、最具效率和价值的领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直面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融资难等痛点,向市场传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从根本上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3. 长期发展价值
促进创新: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
提升效率:通过民间资本的参与,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治理: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投资领域治理现代化
四、实施要求与保障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