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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今起施行2025-10-15 16:46:43

202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 “新法”)于 2025 10 15 日正式施行,这是继 2017 年、2019 年后的第三次重大修订。此次修法紧密贴合数字经济发展与市场竞争新态势,条文数从原法 33 条增至 41 条,以更精准的制度设计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筑牢法治根基。以下从核心亮点、典型案例及实践影响三方面展开解读: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


一、立法理念升级:从 “事后惩处” 到 “事前预防 + 事后规制”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新法第三条明确将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写入总则,要求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政策导致的 “内卷式” 竞争。例如,某地方政府若出台限制外地电商平台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可能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被依法撤销。

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领导机制首次在法律中强调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优化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例如,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工信等部门可联合打击网络虚假宣传、数据滥用等跨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增 “预防” 导向的立法目的新法第一条将 “预防” 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立法目的,要求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源头减少侵权风险。例如,平台企业需在算法设计阶段嵌入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因算法歧视或数据垄断引发法律风险。

二、核心制度创新:直击数字经济与市场竞争新痛点

(一)数字经济领域监管全面升级

平台经济乱象专项治理

禁止强制低价销售:第十四条明确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 “低于成本价销售”,遏制 “全网最低价”“1 元秒杀” 等恶性竞争(如某电商平台强制商家参与补贴导致亏本销售的行为将被禁止)。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第二十一条要求平台建立公平竞争规则、举报投诉机制,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处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例如,某直播平台若纵容主播虚假宣传,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

数据权益保护体系化

禁止非法获取数据: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如爬取竞争对手的用户信息、销售数据)。例如,某社交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绕过竞争对手的 API 接口获取用户数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明确数据使用边界:要求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数据授权范围,避免 “数据垄断”。例如,某短视频平台若未经授权将用户数据用于第三方营销,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二)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深化

混淆行为认定精细化

覆盖新兴形态:第七条将新媒体账号名称、APP 图标等纳入保护范围,破解 “直播间仿冒品牌名”“小程序名称混淆” 等乱象。例如,某主播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账号名称进行带货,可能被认定为混淆行为。

隐性混淆纳入规制:禁止将他人标识设为搜索关键词(如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中使用竞争对手商标),避免 “隐形误导”。例如,某企业在百度推广中购买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词,可能被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

商业贿赂 “双罚制” 落地

受贿方同样担责:第八条明确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中间人收受贿赂的,与行贿方同罚。例如,某供应商向采购方员工赠送高额礼品以获取订单,双方均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

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单位行贿罚款上限从 300 万元增至 500 万元,个人责任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最高罚 100 万元。例如,某药企向医院医生行贿的,不仅企业面临高额罚款,涉事高管也可能被追责。

(三)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突破性规定

禁止大型企业拖欠账款第十五条规定,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付款条件(如要求 360 天账期),否则将由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查处。例如,某央企若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可能被处以 500 万元以下罚款。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台责任强化等措施,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空间。例如,某地方政府若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可能被依法纠正。

三、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强化:提升违法成本与执法效能

民事赔偿机制完善

惩罚性赔偿适用:第二十二条规定,恶意侵权行为可按实际损失的 1-5 倍赔偿。例如,某企业故意仿冒知名品牌商标,若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意,可能需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

赔偿金额计算优化:权利人可选择按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 或 “法定赔偿” 主张权利,解决 “索赔难” 问题。例如,某科技公司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若难以计算损失,可主张 5000 万元以下法定赔偿。

行政监管手段创新

约谈制度常态化:第十八条规定,监管部门可约谈涉嫌违规企业负责人,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整改。例如,某外卖平台因骑手数据泄露问题被约谈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

查封扣押权限扩大:第十六条赋予监管部门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的权力,提高执法威慑力。例如,某企业因虚假宣传被调查时,监管部门可查封其用于宣传的设备和资料。

刑事衔接机制加强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新法明确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刑法》相关条款形成衔接。例如,某企业高管窃取竞争对手核心技术并出售,可能面临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建议:应对新法的关键举措

建立全流程合规体系

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商业模式、营销活动、数据使用等进行合规审查,重点关注平台协议、算法设计、供应商合作等环节。

培训与宣贯:组织员工学习新法,特别是市场、法务、技术等核心部门,避免因 “不知法” 导致侵权。

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数据合规:明确数据获取、存储、使用的权限边界,与第三方合作时签订严格的数据保密协议。

商业标识管理:对商标、字号、新媒体账号等进行全类别注册,建立侵权监测机制,及时打击仿冒行为。

交易行为规范:在采购、销售等环节严格禁止商业贿赂,建立供应商廉洁审查制度。

积极应对监管与诉讼

配合调查义务:收到监管部门调查通知后,需如实提供资料,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加重处罚。

诉讼策略制定:涉及侵权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如损失计算依据、合法来源证明),必要时引入专家证人。